无忧保职场指南早报:HR的很多工作都是涉及到法律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在工作中可能是极小的一件事,可就是由于没怎么注意,最终导致掉入了这些坑。下面我们逐一解析。
1、招聘时涉歧视性内容 HR行为—招聘时常这样写:(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211/985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2)男性,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无肢体残疾
(3)上海户籍或者居住在公司附近者优先考虑
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这里的歧视性内容包括: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歧视等等。构成就业歧视、违法、侵犯平等就业权。公司不仅需要赔礼道歉,还要支付员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金等。成都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调解告终,用人单位向应聘者道歉,并且赔偿7000元。
2、试用期随意解除员工 HR这样行为:小李来公司1个月,业务部门主管认为他不能胜任,要求HR辞退该员工。由于员工处于试用期,HR便以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在后期的劳动争议中,公司并没有胜诉,原因是公司没有办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故意拖延 HR这么做:员工因在公司打人,被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但因员工没做工作交接,故公司扣留了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未缴纳社保,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要求员工做了交接再提供离职证明。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期满不及时续签 HR如果这么做:公司与员工都想续签劳动合同,但因薪资未谈拢,导致延误了续签合同时间。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5、随意调岗降薪 HR不能这么做:公司项目经理认为员工连续3个月绩效不合格,不适合前端销售岗位,将其调为助理职务,要求HR以“薪随岗变”的理由降薪。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试用期不缴社保 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行为:为了节省用人成本,HR出于侥幸心理,不为员工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保。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竞业限制补偿金不付或错付 HR竟然这么玩:将竞业限制补偿金与日常工资一起发放了。(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然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8、年休假过期作废 HR还想怎样:公司规定员工每年12月31日前,年假未休完,自动清零。
涉嫌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义务,因此就年休假而言,休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规定年休假过期作废的做法无法获得支持。
9、入职时要求缴纳押金 HR这么做是不对的:办理入职手续时,要求员工缴纳工作服押金,或者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押金等。
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0、迟到早退罚款 HR的罚款行为:公司考勤规定,一个月迟到3次以上,罚款50元。
涉嫌违反部分法院规定对于罚款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认定。部分法院认为从罚款的性质上看罚款属于行政权力,法律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罚款的权利。
当然不排除有些地区的法院认为,罚款属于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对劳动者享有的自主管理权。
以上是HR有意或者无意遇到的一些涉及违法的行为,你遇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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