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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外,《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即便是商场让您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商场应当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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