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不仅是优质社保缴纳平台,还要做个体社保利益的捍卫者,根植用户,服务用户,关注国家政策,解读地方信息,实时跟进,解决个体社保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障遇到的各个疑难问题。
庞女士是市内某酒店的一名清洁工。2012年5月,庞女士在清理酒桌时不慎踩到地上油渍摔倒,工友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救治。当时医生认为她伤势不重,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庞女士便回到酒店继续上班。上班期间,庞女士旧伤复发,向酒店申请治疗费用。因酒店没有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庞女士的医药费一直由酒店独自承担。两年后,酒店停止支付任何费用,也不再支付庞女士的工资。而此时,庞女士也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
2015年,庞女士向岳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庭审中,酒店辩称庞女士既没有工伤认定,也没有工伤鉴定,法院应驳回起诉。
没有工伤认定书,职工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酒店方的说法遭到承办法官否定。承办法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内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单位负担。”
因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一项法定义务,不履行应承担相应后果,法院在有关部分不予认定工伤情形下,直接认定是法律规定的要求。
本案中,不能因为酒店未履行义务而把后果由受害者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也可以依照上述举证分配原则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经过法院调解,酒店与庞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酒店一次性支付庞女士赔偿金7万元。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