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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能享受的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能享受的伤残待遇

2017-08-02 08:00:02 无忧保
导读: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是能享受一定的工伤医疗待遇的。具体来说,工伤职工能享受的医疗待遇有哪些呢?如果因发生工伤而导致伤残,在做了工伤伤残鉴定后,工伤职工是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的。具体来说,工伤职工能享受的伤残待遇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一、工伤职工能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劳动者发生工伤,能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职工能享受的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工伤职工能享受的医疗待遇”以及“工伤职工能享受的伤残待遇”等问题能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的。实践中, 如果您不幸遭遇了工伤事故,但是您所在的单位拒绝了您的工伤索赔请求时,您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您有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不妨向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办法,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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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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