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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职者可参加商业工伤保险

2016-09-28 17:20:02 无忧保

  针对女超过50周岁、男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仍然参加工作的人员(己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除外),因劳动合同终止,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有些岗位,企业需要使用这类人员,但又非常担心因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后企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发生工伤后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我市用人单位聘请无离退休待遇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商业工伤保险的通知》(丹人社发[2014]91号),借助工伤保险条例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灵活机制,规定此类人员由用人单位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商业工伤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保、理赔服务。我市人社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超龄人员参加商业工伤保险协议,制定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对投保范围、承保方式、保费收取、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赔付规则、免责事项、服务承诺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此举减轻了政府行政成本,解决了用人单位后顾之忧,保障了工伤人员待遇,发挥了商业保险专业优势,达到了政府、企业、职工和商业保险公司共赢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和谐丹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丹阳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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