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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2016-10-11 08:00:10 无忧保

一。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

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

3、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并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

标签:   待遇工伤待遇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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