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法问题咨询:我于两年前进入木材厂打工,进厂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不久,我在吊车边干活儿被砸伤,现已终身伤残。出院后,我多次找木材厂要求赔偿。可是,木材厂负责人总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法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木材厂在招聘你时,须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厂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但不管怎么说,你与该厂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的问题还涉及到工伤认定问题。《劳动法》第5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从所述情
2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指引关于发生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现在笔者结合相关规定及办理过的工伤案例,将发生工伤后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作以总结,以供参考。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医疗费=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
二.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0%∕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0%∕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月
3因工致残各级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应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
4多级伤残计算标准一、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综合计算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C=Ct×C1×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二、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综合计算公式的通俗理解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
1、“伤残赔偿总额”。
要根据伤残者居住的地区的不同、身份的不同以及年龄的不同来进行计算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按照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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