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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案例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位于北京方庄的一家餐馆的厨子在厨师长的带领下集体旷工,双方协商不成进行了劳动仲裁。近日,该餐馆将这位原厨师长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他赔偿其率众旷工给餐馆造成的损失14.6万元。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庭和解。 餐馆起诉称,席先生从2007年8月1日应聘到餐馆担任大厨,一直干到2009年6月23日,但是他在明知餐馆2009年6月24日到26日店内有包场订餐活动的情况下,故意从24日开始,率领其手下全部9名厨师集体不到岗。餐馆多次电话联系他们要求回岗,在不影响餐馆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但是席先生却以先解决劳动争议为要挟拒不复岗,导致餐馆日常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造成损失14.6万元。

餐馆认为,根据自己店内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工合同规定,席先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其无故缺席应视为旷工。他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率众与餐馆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赔偿由此

2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践中,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呢?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案件。 原告诉称,被告韩某于2007年4月3日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书》,到原告公司任职。2008年4月2日上述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同意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是却拒不续签劳动合同书。后被告离职后,起诉至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双倍公司,仲裁委支持了被告的要求,原告不服,故向东城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被告2008年5月3日至同年12月2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被告辩称:原告从未要求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可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3速递员送件途中出车祸被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起诉

一位速递公司的速递员在送件途中出了车祸,速递公司否认其为工伤,并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劳动争议案。 韵达速递公司速递员刘某称,2008年10月15日21:50许,自己和一同事骑车去送快递,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桥由东向西行进中,被公交车撞伤。

交管部门认定刘某与公交公司的司机负同等责任。后刘某被送至安贞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外伤、颅骨骨折、脑萎缩、神经性耳聋及多发软组织挫伤,共住院19天。2008年11月3日,刘某病情基本稳定后出院,但因事故造成神经性耳聋需继续治疗,且日后还需手术。于是刘某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就交通损害赔偿部分判决刘某获得5万余元赔偿。由于刘某与对方车辆负同等责任,刘某自身仍需承担相当...

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发生事故仍应赔偿

6月2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肖某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各种损失共计1.5万元。 被告肖某于2009年2月份进入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从事锯板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6日下午4时许,被告肖某在公司车间搬运木头上锯板机时,被滚动的木头砸伤左手,被告治疗后经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

2010年6月3日,永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各种损失2.21万元。原告不服,以其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被告工作用的锯板机承包给了他人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被告所造成的损失不应当由原告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虽将公司的锯板机承包给他人,但其属该公司与他人之间的承包关系,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关。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在工作期间

5退休女工返聘期间出工伤 用人单位补助4万元

沈女士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工作中发生事故致9级伤残,单位却不肯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经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服而诉到法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制品公司应支付沈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共计4万余元。 2007年3月底,沈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此后,原单位上海某制品公司继续聘用沈女士从事冲床工作,并签订期限自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退休返聘协议,沈女士每月平均工资1600元。2008年4月25日,沈女士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沈女士为因工致残程度达到9级。2009年5月,沈女士就工伤待遇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上海某制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某制品公司诉称,沈女士于2007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后双方存在特殊劳动关系。沈女士工作受伤后未再到公司上班,双方已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沈女士不享有工伤待遇。现不服仲裁裁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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