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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曾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作了部分变更并扩大了上述适用范围。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曾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作了部分变更并扩大了上述适用范围。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

4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单位和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后,那在那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本文结合劳动法和劳动部的有关规章作一些探讨。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以下是劳动法的规定:

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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