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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2018-08-0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原有权益怎么办

40岁的赖女士于1985年10月到南宁市某印刷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至2004年4月。2003年12月,她因单位效益不好而向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同年12月18日,单位同意其申请,并决定2003年12月20日提前与赖某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赖某于第二天签收了该决定书。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画上了句号,但接下来,赖女士到该厂想争取单位未兑现的一些权益却遭到拒绝。

万般无奈下,赖某于今年2月19日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厂方补发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的工资累计1571.4元,并退回1997年的集资款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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