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
一、公司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
二、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公司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公司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时应将录用条件及考核证明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二、解决办法
2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关系一、案例:明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成难题
某服装销售公司为打开南京市场,准备在南京各商场开设专柜,急需聘用专柜负责人。小李在服装行业从事销售多年,经过面试进入到该公司工作,任某商场专柜的负责人。小李在应聘时表示她有很强的销售能力,保证每月销售额达到五十万元,如果达不到,自己主动辞职走人。之后,双方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将满,公司发现小李的工作能力并非如她所说,不仅月销售五十万的承诺没有实现,业绩还不如一般的销售人员。公司准备与她解除劳动关系。而小李提出,她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非法的,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像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明明知道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能力不行,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前期工作没有做细,导致在解除劳动关系上很被动,操作不当还有可能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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