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合同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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