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
2解除劳动的方式有哪些一、解除劳动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旬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没有别的限制。这种情况下,固然劳动者可能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但在没有贸易秘密条款商定的情况下,没有对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随时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前提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但分歧错误单位负任何的违约或者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损害的,并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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