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雇员工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2单位解除合同受什么限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单位解除合同受什么限制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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