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2004年9月,王某毕业后与一家民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王某的工 作技能,2005年9月,该公司把王某送到国外进行专门培训6个月,并与王某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王某必须再为公司工作5年,在这5 年里王某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3万元。但是,公司与王某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
2007年9月,王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王某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王某的服务期还未满,王某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王某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
王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劳动者须遵守合法有效的服务期约定。在实际生活中,像王某这样的情况很多,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要不要承担违约责
2劳动合同范本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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