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作了归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2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补偿,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对劳动者设定的一项义务。根据权利可以放弃的法理,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公司有权放弃这一权利,不受这30天的时间约束,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这是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是,当劳动者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后,双方经过协商后明确了离职日期,但后来公司又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的,是否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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