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问题
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能随时离职吗?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也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有其他的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也是就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情况来规定的。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等等。可以说试用期是儿子,劳动合同是母亲,没有母亲哪里来的儿子呢!
二.没签劳动合同能随时离职吗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作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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