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你好!我与原公司的合同在08年12月底到期,但公司今天通知我,将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并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对此有些不明白,特来咨询:
1、合同期为12月底,公司是否应该在11月底前通知?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是否可视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呢?
2、我进原公司是02年8月,至今已6年多了,那么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公司的计算方法是否有错?
3、即使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年资以及年终奖金是否也应该发给我呢?
4、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简单的计算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一个月的总额工资?
5、是否还有其它的事项,我没有想到,但请律师给予提醒,谢谢!
答: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2劳动合同范本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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