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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2018-08-1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3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在鉴证劳动合同时,鉴证部门留存1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至少要保证用人单位与

2劳动合同须约定哪些事项,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须约定哪些事项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第19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

2、培训。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

3、保守秘密。本条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

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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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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