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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怎么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018-08-1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

2单位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预告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解除合同可分为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两种情形。

二、单位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就立即解除看,用人单位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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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条件条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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