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2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如何解除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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