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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规定,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是多长

2018-08-1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合同中止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到以前的正常状态。对于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劳动合同中止是劳动合同有期限的停止状态

劳动合同中止不同于劳动合同变更,不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部分变动,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有期限的停止状态。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运行状态。

2、劳动合同中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中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终止,当中止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即恢复原状;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劳动关系终止。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2能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情形

一、能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相较于先前的法律法规,已经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由“约定”改为“法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才可以终止。对于这个变化,企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避免在劳动合同中任意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条件,从而防止合同无效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不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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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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