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以下是劳动法的规定:
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解除:《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是什么,解除合同的补偿如何计算?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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