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应以何种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
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
2订立劳动合同的特别主体,钟点工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特别主体
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下列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3、请长病假的职工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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