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其中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乡镇、村办企业。
但是,对已经申请破产的企业、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关闭的企业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被兼并的企业可按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规定,暂缓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劳动者。
下列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也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范围:
2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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