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事实劳动关系有哪几种情形
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均没有明确的规范,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2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一、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是无效劳动合同问题上的难点。《劳动法》就此所做规定仅是明确了合同自始无效、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区分以及用人单位对其因原因造成合同无效应负赔偿责任,但对案件的具体处理这一权利义务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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