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什么是试用协议
试用协议又称选购协议,是技术秘密所有则选择理想合作伙伴,拟引进技术秘密一方为进一步了解技术秘密状况,评估其经济价值,而签订的一种适用性,可选择的协议。
协议对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不具约束力,也不是签订正式合同必经的步骤,其内容也不反映在正式合同中,是一种自成一格的独立文件。
二、试用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试用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 在试用协议中,技术秘密所有者称授权用方,拟引进技术秘密的一方称试用方。
2 、试用权。试用权有独占试用权和非独占试用权之分,在独占试用权的情况下,授用方不得在试用期内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试用协议 。非独占试用权,试用方只有优先选择权,不能阻止授用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试
2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劳动合同应当由谁签订?一、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
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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