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
2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因为这几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出于劳动者个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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