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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

2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申报。企业职工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安全部门核准,填报《工伤评残表》一式三份,张贴职工近期照片,并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体检。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后,由单位或职工本人于每月的20日-21日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3、鉴定。根据体检结果,由郑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务专家组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由集体研究确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伤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申请进行伤病劳动能力鉴定,须由伤病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4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注意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法律咨询:

劳动能力怎样鉴定啊?

华律网律师解答: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当事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书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确定职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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