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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本人於2001年3月19日入职,在2006年5月1日签过一次合同,有效期一年,2007年6月1日再次签劳同合同有效期半年,2008年1月1日再次签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现在要调我到集团公司下属的另外一家公司去,我不愿去,公司便告诉我,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我想咨询律师:我在公司工作已超过10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不签赔偿金按2008年开始计算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

我已递交申请要求与公司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还未回复;但5/20接公司通知:将我调另一个部门,原我是品保组长现调电镀车间做工程师,薪资少400元/月,但还是高过原劳动合同签的薪资,劳动合同签时也没具体到职务,且告之以后不准加班,以上我不知该怎样办?

另:公司调我也没说明原因,我自己的想法是不是因为我5/5---5/13请假一事,当时家有急事需请假,上面主管推委,最后闹到总经理哪才批准,我请假还未返厂,就通知我上班后调总公司,就发生前面的事.

2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我自2011年3月7日到公司公司,一直跟我说签劳动合同,但是至今都没有签,跟我们说需要修改.但11月7日说要解雇我.还有没有帮我购买养老保险等.我现在应该可以拿到什么赔付呢?但我之前的职位是财务,但因为自己的失误把营业执照等证件都丢失了,但当时用人单位没有解雇我.他们会用这个观点说因为事情是我造成的所以买不到养老保险吗?

律师解答回答:

1、你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补缴社保等。

2、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3、营业执照丢失不能作为未购买社保的借口。

相关知识:

1、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完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这里大家要注意,以前的规定,将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形,即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并根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区别待遇,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与工勤人员只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才适用劳动法;这次劳动合同法统一为劳动关系,这是合理并符合逻辑的。

2、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风险:

3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5名表现不好的员工,如果他们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4两个截然相反的裁决

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余某在2005年8月22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2月1日双方当事人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2008年1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余某仍在a公司工作,2008年9月28日余某向a公司提出辞职。后余某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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