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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 禁止 结婚 生育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在东北等地人才市场的招聘会上,某些企业招聘女工时,竟提出了5年至10年内不得怀孕的条件。据河北省对96家企业的调查,女工无孕期、无产期、无哺乳期的企业占到79.2%。

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从国家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强化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全国妇联提供的资料显示,一些企业存在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仍上夜班等现象,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担职工孕期保护,对孕、产、哺乳期女工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女工怀孕后离开企业,不享受任何待遇。

草案修正案还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妇女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的除外”。

2劳动合同中关于约束或禁止女职工结婚、怀孕生产的条款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中关于约束或禁止女职工结婚、怀孕生产的条款是否合法?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因此,只要女职工达到婚姻法的结婚年龄,符合结婚的条件,可自由结婚和生育、生产。不受其他约束。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中约束或禁止女职工结婚、怀孕生产的条款是违法条款,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约束劳动者或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可提起劳动仲裁。

3劳动保障部:劳动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近日表示,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张小建在介绍就业促进法实施准备工作时指出,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益。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这些基本权益。

  “录用了女职工,和女职工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允许专门列上一条不许或者限制结婚、生育。”张小建强调。

  为进一步消除因结婚生育原因产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小建说,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三方面措施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二是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努力创造女职工享受平等权益的社会氛围。

4劳动合同期内,企业女职工不得生育

近期,天宁区总工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事还时有发生。2007年,天宁区劳动争议案立案105件,其中涉及女职工的有27件。今年已立案173件,涉及女职工的就有82件。据了解,涉及女职工案件主要集中于工伤赔偿、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和未签劳动合同几大类,其中未签劳动合同形成的争议案件占三分之一。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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