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孙某是某制造厂的职工,2001年6月因企业经营困难而辞退孙某,孙某在该厂工作已经有5年多了,厂家与其解除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3000元,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孙某在领了钱回家后,偶然的机会,听朋友说,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孙某每月工资1200元,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发放7200元,孙某感觉被骗了,可自己已经签了字,领了钱,不知道是否还能在向单位要回剩下的4200元? 律师建议:原告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属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的表示,如果一方反悔,依照法律可以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于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孙某咨询了律师之后,诉到了仲裁委,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
2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的不同【案情】 1993年2月,张某与北京某研究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0年。在合同履行期间,2002年3月26日,张某向北京某研究所递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意与北京某研究所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助费10500元,由北京某研究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信,以便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同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02年5月,张某因经济补偿金问题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张某的申诉请求。裁决后,张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与北京某研究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北京某研究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经补偿金150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500元;北京某研究所辨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事属实。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的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判决】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3理解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对该条法律,可能会有种误解: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结果,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用双方自愿的办法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友好途径。既然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又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同时又是公平协议,那么,互相就无须谈及补偿问题,无论双方谁先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法律的立法精神向劳动者做了倾斜,对劳动者个人进行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即当用人单位先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来看,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
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除了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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