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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8-08-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用人单位未与职工协商,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结果被判双倍赔偿。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并为职工办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工单。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于2007年7月至无锡某俱乐部工作。双方签订了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一份。2008年12月25日下午,俱乐部口头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杨某支付了1500元经济补偿金。杨某随后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仲裁部门裁决俱乐部为杨某补办退工手续,退工理由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杨某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差额合计9345元。俱乐部对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而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法律事实的情形下,提前口头通知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及合同约定,应当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双倍赔偿金。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同时判令用人单位向杨某出具退工单,并在退工单上注明退工理由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防止对杨某再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做双重罚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此,很多人有所疑问:对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了支付赔偿金之外,还要不要再进行经济补偿。昨日,芮立新表示,此种情况下不需“双重罚款”,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经过折算后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其民事责任包括:

①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②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③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的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违反了约定竞业限制的规定,在《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4条对竞业

4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案

文某是大竹县观音镇某超市的导购员,去年12月7日,观音司法所、观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本镇某超市员工文某反映,称其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2月6日在某超市当导购员,2009年12月6日她与同事发生纠纷,雇主因此解雇了她。文某觉得自己很委屈,请求给予法律上的帮助。观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了文某的请求,决定给予其法律帮助。经调查了解,该超市存在雇佣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员工并拒绝给付经济补偿金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反复给超市业主宣讲《劳动合同法》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超市业主仍拒绝纠正其违法行为。在援助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今年3月10日,文某向大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最后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后,很快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超市业主在用工中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悉,文某与超市业主达成了协议,如愿以偿地获得了经济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

企业如果存在雇佣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员工并拒绝给付经济补偿金等行为,这都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与金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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