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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2018-08-1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前言】某一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劳动者说:“我被劝辞,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说:“我未劝辞,乃员工旷工被我开除,何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这篇文章来源于网友的这样一则咨询:“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个在岗工作了超过5年的员工刚与公司签订了新劳动合同后不到1个月公司就口头通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交接手续,但是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被辞退的员工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上签字。一直从6月份拖到9月份,此段时间员工没有来上班,只是一个月有几天来公司处理一下销售善后的尾款回收及交接事宜,该员工是销售。9月初该员工去...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案例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08年3月,王某应聘到济南市高新区一家企业A公司,从事产品安装、技术服务工作。入职后,单位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份,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是自始未予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1年1月,单位领导找其谈话,说单位一大客户B公司常年需要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作出了让王某至B公司工作的决定,并表示工资福利不变。因B公司地址距离王某家比较近,出于这个考虑,王某便欣然接受。

2012年2月,B公司因业务转型,原有的机器设备均与淘汰,B公司便以无合适岗位为由向王某出具了一份辞退通知。

在此情况下,王某拿着该辞退通知找到A公司,要求回公司上班,但A公司却以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现在非本公司员工为由,予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王某欲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作为王某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通过听其陈述,并与B公司进行沟通后发现:自2011年1月起,B公司便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为王某交纳了社会保险。王某的银行卡工资流水明细显示,其工资发放单位亦是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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