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员工不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当此员工离职时,就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与之签合同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当出现这种问题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呢?
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想留下这些员工时,该怎么处理员工不签合同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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