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作出的相应规定。我国实行劳动制度改革以来,固定工的制度被否定,代之以劳动合同制度。由于各种用工形式的不同,就需要确定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是基本符合我国用工制度的要求的。
2体面劳动就该消除同工不同酬
劳动无处不在,但是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稀释了“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浓度,有的所谓的“体面”场合甚至把普通劳动者拒之门外
很多普通职工经常会有这样的郁闷:一个是“合同工”,一个是“正式工”,前者的工作岗位比后者甚至重要得多,可收入却不及一半,原因就在用工身份的差别。
事实上,这并非个别现象,在很多企事业单位,因用工身份差别而导致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普遍,也是很多普通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同工同酬,是公平公正的基本体现。但遗憾的是,现实里很多人却处处遭遇这种不公平。尽管《劳动法》第46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不过,由于对“同工不同酬”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和法律追究,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比如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钻法律空子,滥用“劳务派遣”,使同工不同酬问题严重化,而管理部门却束手无策。虽然后来劳动部门发文明确,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
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A劳动者年龄审查;
用人单位应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签名确认。
B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让其签字确认提供证件是真实的。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经历也应让其进行书面确认,如为虚假,应由劳动者承担法律责任。
C查验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如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一般在为百分之七十。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失业,则要求劳动者提供失业证。另外用人单位要注意还要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对此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
D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因可能涉及到医疗期或职业病的可能,所以用人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可要求劳动者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2、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
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范围,或曰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即《劳动合同法》对哪些人适用,对于哪些地域适用。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并因此而与其他法律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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