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合同分为很多种,其中一种分类就是分为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那这两种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是什么?都有些什么样的区别?在选择签订何种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华律小编为您介绍,请仔细阅读下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一、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二、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两者比较大的区别:
2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一、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只有在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对于终止劳动合同才有绝对的终止权利,在续签以后的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将被限制。
合同期满员工继续在企业工作,企业没及时与员工续签,本来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本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旦员工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企业将面临败诉,支付两倍工资,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企业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条款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遭遇拒签还要支付补偿金。
企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的操作中,设定的年限不合理,导致企业对员工的考核不够成熟已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被迫与员工签订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如何保证劳动者试用期的权益一、如何保证劳动者试用期的权益?
求职者获得一份工作最初的不稳定阶段,也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一个试用考察过程。从现实情况来看,试用期的工资可有可无、可多可少;试用期限可长可短;试用期一到,单位可以留用,也可以不留用;试用期的合同可订可不订。由于试用期好像具有弹性和灵活性较大的特殊性,所以,求职者的权益往往最容易受到侵犯。这就要求求职者要特别注意保护好自己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
在试用前签订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经济补偿,于是频繁地炒试用员工就成为他们的一种用工手段。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他们往往以试用为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许诺等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对此,劳动者应该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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