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限内的;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劳动者依据前款第、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补偿金,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出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2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亦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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