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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2018-08-2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了一些必备条款,希望对大家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

有一些劳动者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刚进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才与其补签合同。那这种情况该写入职的日期还是签订的日期呢?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起真实案例,或许能帮助您解答这些问题。

具体案情

2011年2月1日,赵先生应聘至某职业学院担任水电工,但入职时没有和学校签劳动合同。2012年1月20日,学校通知赵先生,到学校去补签劳动合同。当天,赵先生赶到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

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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