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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退休职工返聘能再签劳动合同吗

2018-09-0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应当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许某再应聘时,可通过要求订立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如何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

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应该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释义】

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是指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后,离开工作岗位又被原单位返聘或者到其他单位工作签订的合同。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是指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返聘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54号)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5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管辖】

4“退休打工族” 如何维权

近年来,退休返聘成为不少企业热衷招聘的对象,不仅可以节约人力成本,而且还可以让很多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由于退休打工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那么“退休打工族” 如何维权?为您详细介绍。

57岁的市民王女士在城区一家酒店从事客房服务员的工作,每天早上7时30分就要上班。前段时间,公司通知晚上9时开会,当时她参加了会议,可后来看到时间越来越晚,自己居住的地方离酒店也较远,遂向主管口头请假,在得到准许后她才离开。没想到,第二天她去酒店时却被告知被记旷工。

王女士说,她觉得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曾找过劳动部门,但由于自己已经退休,工作人员称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要么与单位协商,要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本想在退休后再找一份工作,多挣点儿钱补贴家用,没想到现在还受这样的窝囊气。”

对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解释,他们也接到过一些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发生的劳动纠纷,主要是大多“退休打工族”仍将自己作为“劳动者”、“职工” 看待。其实,我国法律规定,当你拿到退休证告别工作单位的那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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