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试用期不明劳动合同必然无效吗
我国《劳动法》表明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表明,建立劳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协商确定试用期,但是否约定试用期只能由双方协商,不得强迫。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而属于选择性条款,该条款的无效当然导致整个劳动合同的无效。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纠纷,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这个问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会为试用期的长短发生争执。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解决这类争议时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确认视同没有规定试用期,二是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通常不能因为试用期期限约定不明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因为这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二、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
作为劳动合同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2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一、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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