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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

2018-09-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国企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至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保险费如何缴纳?律师指出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个人不需缴纳社保费用。

读者吴女士近日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其养老保险和辞职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单兴山。

社保部门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

“我从20岁开始工作,当时在一国有工厂当工程师,那时国家还没有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在这个工厂干了10年后,1998年,经朋友介绍,我跳槽到一私营企业做技术主管,这才开始缴养老保险费。”谈起自己的工作,吴女士的语气里充满了愉悦和自豪,可是现在面临的烦心事多多少少冲淡了她的这种美好感受。

“现在我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管理处要求我把从参加工作之日后的所有保险都补齐,个人部分和国家统筹部分全部由我个人承担。”吴女士想知道,按照现在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这样做合适吗?她该怎样争取到自己合法的权益?按她现在的条件,她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吗?

吴女士还透露,她已离开现在的私营企业,到另一单位就职。“我已向原单位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单位已给予书面答复:不同意。我已到新单位上班,我担心原单位会以旷工为由,要求我赔偿损失。像我这样旷工的,是否能依据

2未缴社保以个人理由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单位没有帮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填写辞职理由为个人原因。在数月后,离职员工请求公司以未缴纳社保而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后离职员工能否获得补偿?

案例说明:

金某系某公司职工,2009年入职。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1月,金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在离职申请表上,金某填写的离职理由为“个人原因”。5月,金某申请劳动仲裁,称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提出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是最终,仲裁委裁决不支持金某的请求。

简要评析:

3网上代缴个人社保,合法吗

摘要:现在在社会上有一种代缴社保的做法,那么网上代缴个人社保,合法吗?又存在怎样的风险呢?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网上代缴社保服务出现的原因?

比如北京,如果是外地户口,只有连续上满5年的社保才能在北京买车摇号和买房,这里的社保只包括五险,只要中间断一天,五年就要重新计算了,不少换工作的朋友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工作断档没人帮你交,务必提前找个中介过渡一下,也就需要寻找代缴社保。

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也如此,女士交够20年、男士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养老和医疗都是可以累积的,断了也能续上。

4最低工资中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

刘某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合同约定刘某月工资为1350元。工作了4个月,刘某发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后实领金额830.7元,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要求公司补发无果的情况下,刘某于2014年6月1日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补足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2077.2元。经仲裁委审理查明:刘某实领金额830.7元属实,其原因是A公司扣除代扣代缴了刘某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保费519.3元造成的。据此,仲裁委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

5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案情

2008年1月18日杨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吴某投诉,反映某学校未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接报后,大队立即前往该校对其实施监察,并要求其提供有关用工资料。该校负责人杨某按规定提供,配合调查。

经查:2003年10月27日,吴某进入该校工作,该校于2007年12月25日单方面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吴某当天离职。吴某在该校工作期间,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上述事实,学校方确认无误,表示愿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主动额外支付吴某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

跟踪

当监察员对吴某的工资进行确认时,发现一个细节:由于吴某工资较低,每月的收入为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故如果要吴某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款项后,月工资报酬就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监察员立即找到该校负责人杨某,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一方面告知该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报酬在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立即前往区社保中心,了解核实该吴某的应缴费金额。

面对监察员的细致工作,杨某当即表示会根据社保补缴核算表,逐月核算吴某每月应当缴纳的个人部分,依法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2008年5月19日,该单位整改到位。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6劳动年龄段新增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期间,可用基本生活保障剩余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予以补足,统筹账户资金补足部分最高不超过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险费余款的30%。具体办理方法为:持户口簿、身份证在每月的2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每年7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缴次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未办理人员,次年社会保险费按原申报缴费基数继续转缴。

7目前缴费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缴费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由国务院规定,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个人缴费制度。缴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1999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的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为2%。各地应要按照《征缴条例》的规定,做好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情况的记录,确保记录的安全完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全面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并定期发放个人帐户通知单,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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