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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待遇工资待遇,休病假怎么样发工资

2018-10-0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病假有工资吗?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请长病假和短病假工资计算是不是一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万州律师将针对这些问题向大家详细介绍2018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上海劳动法律实务之病假一:病假工资计算的问解答

问:

王某系某外资公司HR,已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标准工时制,月薪5000元,2015年5月因患肺炎就诊,医院开具了5月1日至15日的病假单,试问,王某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解:

计算病假工资需要确定四要素,即:计算基数、病假系数、当月计薪天数、病假天数。

计算基数:

一般认为,病假工资是企业给予员工因病休假期间的特殊福利待遇,不应高于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根据上海市高院意见,计算基数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如劳动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来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但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资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关于病假的相关待遇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非工伤病假的待遇咨询

 我2008年1月进公司做营业员,8月开始得肝病一直在家休病假,请问我可以休多长时间的假期?公司能和我解除合同吗?我们公司年底是发双薪的,我这种情况双薪的福利还能享受吗?

 劳动法律师解答: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为医疗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的,也需要顺延至医疗期满才能终止合同,这是在医疗期间内的第一项权利。依据上述规定,医疗期的确定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依据,最低期限3个月,最高期限24个月。本案中,你在现在单位的工作时间为五年以下,只能依法获得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3个月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就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当然,病休的期限也可以延长,依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对于医疗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全国各地方也都针对自身的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应该予以执行。例如

5【权益类常识】病假的相关待遇

 法律常识中关于病假的相关待遇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

6上班族必读:律师教你应对病假纠纷

病假这件事是多数劳动者在工作中会遇到的一个问题,病假怎么休不仅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还影响着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秩序。如何休病假,如何应对因病假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我的律师网通过案例为您讲述病假这点事。

必读销魂小案例一:生病不请假,旷工被辞退

小张是艾斯公司的一名运营经理,因怀孕身体不适曾向该公司总监申请病假半个月。在小张休假的过程中,该公司经理曾电话向小张询问过情况,表示曾了解小张口头请假一事但要求小张按照请假制度进行病假审批。小张没有按

7病假必须经过批准才有效吗?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是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在患病时享有带工资休养的权利。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与员工在休病假问题上发生众多争议,在这些争议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要求员工休病假必须经过企业批准才有效,否则就按照旷工处理。企业的这种规定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

由于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并不能为企业提供劳动,而企业却还要支付员工病假工资,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经济损失。而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员工将事假当病假来请,也存在员工通过休病假从事兼职活动或者其他非病假活动,员工

8职工病假待遇标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残,除按规定比例发给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外,还应发给各项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补贴,如上述的病假待遇低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原则上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各项生活补贴之和的标准发给。

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二年60%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六个月以上,其救济费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和6 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详见劳保条例第十三条、十八条。半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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