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计算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对于何时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到什么时候止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是不是只要单位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就一直计算下去了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出答案,随着该法的实施,遇到这样的问题也就多了起来,于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给了人们这样的答案。
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举个列子,比如小王2008年7月1日进入公司,月工资为2000元但一直到现在即2010年5月单位没有和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时双倍工资应当从何算起?根据上述规定,双倍工资应当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直至2009年7月1日止。即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为44000元。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工资的差额。
通常赔偿双倍工资的时候,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补偿金、社会保险。双倍工资的赔偿时按照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包括提成奖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资来参考。
中国很多地方的仲裁机构,往往在仲裁裁决的时候,错误地拿最低工资来参考,这是错误的,有的劳动部门变相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被纠正过来。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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