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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工伤不是“免死金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

2018-10-07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是大武口区仲裁院吗?我想咨询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吗?如果能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给职工支付哪些方面的待遇?谢谢!”某企业法人白经理电话咨询。

“你好,感谢你的来电,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当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以依规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条链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反之,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不是“免死金牌”,当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过失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管理武器。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哪些方面的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结清工伤保险待遇,为了保障其将来可能出现的治疗费用及考虑职工因伤残造成的就业困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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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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