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仲裁院立足区域实际,全力打造一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窗口。
2014年以来,该院累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55件,涉及劳动者3600余人,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5653万元;其中,当期结案率均在96%以上,调解率均在70%以上。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连续12年被浙江省评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胜单位”,2016年被评为“全国人社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
强化纠纷预防化解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一直以来,拱墅区仲裁院协同各部门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劳资管理干部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规范用工行为。
2015年,拱墅区某大型国有企业整体外迁,部分员工因此对自身的劳动权益产生疑虑。仲裁院了解情况后迅速介入,一方面为前来咨询的劳动者详细解答疑问并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主动上门,到公司帮助劳动关系双方和平解决由搬迁产生的劳动纠纷。经仲裁院不断努力,该企业万名职工中,没有一位因搬迁事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拓宽维权载体法律援助坚守帮扶承诺
2017年6月8日下午,一位中年男子走进仲裁受理大厅,称自己的妻子因工伤住院,目前无法行动,他只知道妻子的工作地址,要求仲裁院帮忙找到该用人单位并赔偿医药费。仲裁院了解情况后,当即与属地监察中队对接,核实用人单位信息,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仲裁院当天立案受理,并与用单位取得联系。因了解到劳动者在医院治疗已经欠医药费,仲裁院第二天下午就组织双方律师就医药费等事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当天,劳动者收到单位2万元医药费用,并于第二天收到剩余全部款项。
与此事例类似的情况,在拱墅区仲裁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在劳动者维权无门时伸出援助之手,调裁并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拱墅区仲裁院一直以来坚守的工作理念和价值追求。
2012年,拱墅区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对于涉及人数多的集体争议,在劳动者不熟悉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仲裁院都会推荐他们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寻求公益援助,严格落实“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承诺。近5年来,工作站累计接待劳动者来电来访1万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000余件。2016年,拱墅区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得“杭州市十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荣誉称号。
打通绿色通道案件办理讲求以人为本
对于群体性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及其他特殊情况案件,仲裁院始终坚持“七快”原则,以“快分类、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结案、快报送”保持绿色通道顺畅。
近期,拱墅区仲裁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十余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劳动者申请仲裁时,面临不到一个月就到退休年龄的情况,而且社保经办机构对处理补办事宜有时效限制。在劳动者所在单位同意放弃答辩期的情况下,仲裁委在立案3天内审结,并在该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到达之前及时作出生效裁决,帮助双方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目前,劳动者已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锻造工作团队多方联动主动化解纠纷
近年来,拱墅区仲裁院的仲裁队伍软实力建设卓有成效。
他们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法,改进服务方式,实施首问导诉服务、仲裁法律风险提示、庭审一次性告知、简案快办制度、案件调解前置、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置换制度、三步法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制度等便民、惠民服务措施。
同时,拱墅区仲裁院致力于提升仲裁员办案质量。他们每月召开专职仲裁员例会,共同探讨疑难案例;实行兼职仲裁员一人一档案,要求兼职仲裁员每办结一个案子要写一份结案小结,并将结案小结连同年终考核、业务培训等其他材料一并放入个人档案;每年召开裁审衔接会议,加强同区人民法院联系,相互交流,不断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及案件处理质量。
为更好地化解纠纷,他们充分调动整合多部门联动力量,建立起以人社部门为主体,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三位一体”,综治、工会、司法、公安、信访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基层劳动关系综合协调服务平台。目前,祥符、园区两个试点平台已经启动。平台实行人员、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办案,对劳动纠纷及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及早掌握,提早预防,确保矛盾纠纷不延伸、不扩散、不升级,最大限度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逐步实现由“被动调解”向“主动化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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