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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8-10-1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陈某于2011年4月入职某炊具公司,劳动合同期限至2015年4月25日止。2012年4月23日陈某巡厂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2012年5月陈某所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被评定为伤残八级。陈某受伤后曾于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回单位上班,之后没再上班,经确认停工留薪期合计为24个月。该炊具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以公司管理架构调整,陈某原来从事的岗位被取消为由,向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承诺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因工伤待遇问题协商无果,陈某于2015年4月15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炊具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和2015年3月20日至4月15日期间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陈某请求

理由: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因工伤治疗的原因继续顺延至停工留薪期结束。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待遇。

律师说法: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选择权,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同时按照停工留薪期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结束。本案中,由于陈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双方的劳动合同至2015年4月25日期满,双方的劳动合同因工伤治疗的原因继续顺延至停工留薪期结束。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能单方解除与陈某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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