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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几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18-10-1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旷工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原系公司的员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公司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对被李某进行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减了其工资。2016年2月20日起李某开始旷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考勤管理制度》,故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撤销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支付李某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扣减的工资17560元;三公司支付李某2016年3月至10月的工资48000元。

律师说法:员工旷工几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如果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只是口头告诉职工,是无效的。员工不需要遵守口头的规定,只需遵守员工手册的规定。

如果单位有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法单位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是因严重违反制度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也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被辞退,也是无效的。

旷工被辞退不能随意扣工资

法律有明文规定工资的计算方式,如果员工旷工不来工作,只能扣除其旷工的那几天的工资,不能扣除全部工资,也不能扣除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员工付出了劳动,则应当计算其工作时间的工资。

工资的计算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3、月计薪天数=÷12 月=21.75天。

劳动者如果旷工,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x日工资。

公司虽主张李某在2016年2月20日后连续旷工三天,但并未向法院提供该月的考勤表,且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将撤销南京办事处的事实告知了李某,并在南京办事处撤销后通知李某从事新的工作,故法院对公司主张的李某在2016年2月20日后连续旷工三天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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