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者工伤后死亡 家属是否可向公司索要相关医疗费

2018-10-1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劳动者工伤后死亡医疗费用公司是否应承担

原告徐某系被告xx公司原职工赵某妻子。2016年5月18日22时20分许,赵某在被告单位车间吡蚜酮出料釜处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2016年6月1日,赵某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年6月16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亡。赵某住院抢救期间产生医疗费140859.47元,其中工伤基金支付108187.44元,余款32672.03元由原告支付。抢救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均拒绝支付,故诉至法院。原告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32672.03元、护理费3600元。

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劳动者工伤医疗

被告江苏xx电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某医疗费32672.03元;

驳回原告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工伤后停职留薪护理费谁来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赵某系被告单位工亡职工,原告徐某作为赵某的妻子,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赵某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中不符合工伤保险报销项目的医疗费用32672.03元是否应由被告xx公司承担;2、赵某在ICU重症抢救期间是否需要护理,如需护理,护理费用是否应由xx公司承担。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不符合工伤保险报销项目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未作出明文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只要交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后,就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完全免责,本案被告xx公司仍应承担超出工伤保险理赔范围的32672.03元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劳动法律咨询,请找专业劳动法律师!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医疗费医疗工伤医疗费医疗工伤医疗医疗费工伤医疗医疗费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