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公司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职工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018-10-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认定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某公司诉称:被告以2009年10月至今在丰阳煤矿工作,并在2013年4月20日下午5时许受伤为由,向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在向仲裁委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客观、不真实,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认定劳动关系可参照“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的证言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明被告2010年1月9日起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故对原告要求判决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确认原告公司与被告术X于2010年1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的证言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者在申请劳动关系认定时,应提供工作证等证明身份关系的证件,并补充提供工友的证言,使法官能够确信职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你遇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可咨询劳动律师。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